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长武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,距离咸阳市165公里,介于东经107度38分至58分,北纬34度59分至35度18分之间,县境北临宁庆县,与子午岭相望,南依岐凤县,与陇塬县、关山余脉相近,东与彬县相连.成为渭北与陇东高原结合部的过渡地带。县境南北长30.05公里、东西宽27.23公里,总面积567.1平方公里.海拔在847-1274米,耕地面积29.9万亩,且以山坡为主,人均耕地不足2亩。自然地理分为南北两大部分,境内的泾河、黑河、南河3条河流和883条干支毛沟,将全县切割成北塬、巨家塬、枣元塬三大块,形成了塬高、沟深、坡陡的地貌特征。全县地势西南稍高,东北略低,由西南向东北呈倾斜状。是黄土高原水土流人区,属内陆干旱气候,年平均气温9.1℃,年积温2994℃,无霜期171天,年均降水量584毫米,县分布不均,春季少雨,夏季多伏旱、冰雹、风灾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。